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需要足额配置各级城乡环境卫生从业人员,落实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年度经费,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为环卫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按国家相关标准建成和完善各市、县环卫管理办公用房、环卫车辆停车保养场、环卫机具修造厂、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及工具房等环卫工作和作息场所。
8.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费
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凡我区已建成、在建或已批复立项准备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市、县,均应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费应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并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各市、县可采取与水费或电费统一征收和代扣代缴等方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9.建立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研究提出应对城乡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加强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卫生监测,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的建立和技术培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础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工作考核。
四、城乡容貌秩序管理
(一)全区基本情况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全区容貌秩序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截至2005年底,全区14个设区城市共有城建监察人员1985人,人员经费基本由各市财政全额拨款。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已实行综合执法,城管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力度显著加强,有力地保障了城市建设各项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虽然我区的城乡容貌秩序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各市、县还存在着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施工乱象、违法建筑、违章搭盖、居民小区和城中村脏乱等诸多问题。全区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城乡容貌秩序主管机构和长效管理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工作依据不足或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没有集中明确的管理办法,城乡之间、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统筹规划,管理经费投入不足,管理工作人员编制无保障,待遇较低,素质参差不齐,致使我区城乡容貌秩序管理长期处于多头管理、责权不等、互相推脱、效能低下的不利局面,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难以有效解决,管理水平严重滞后于城镇化发展的要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以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完善城乡容貌秩序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的新思路、新办法,优化整合职能,建立规范高效的统一管理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突出抓好城乡容貌秩序的精细化管理和综合整治,引入城市美学理论,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优化配置城市资源,着力打造市容市貌的示范精品和形象亮点。争取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起管理上水平、执法有保障的长效管理体制,改变当前我区城乡容貌秩序管理滞后的现状,实现全区市、县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城镇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舒适、市容街景美观的管理目标,使我区的城市品位升至全国前列。规划期内达到以下目标:
--A类城市争创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2008年B类城市达到A类城市的容貌秩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