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迎“三会”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6]172号)
2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3.相关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三、城乡环境卫生管理
(一)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把城乡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本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乡环境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2005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32.92%,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为8.86%,粪便处理率为48.29%,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为9121万平方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了12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无害化处理能力4170吨/日,环卫从业人员达25107人,公共厕所2061座,市容环卫专用车辆1466台。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了长效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城乡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的发展,我区农村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开始起步。
但是,由于我区尚属欠发达地区,全区城乡环境卫生体系的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不高,远低于全国的平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2.54%)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39.36%),处理技术水平较低,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全区14个设区城市中分别还有6个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尚未建成(5个在建、1个拟建),有6个市的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县城基本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的地方人民政府对城乡环境卫生体系不够重视,环卫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造成了整体工作难推进和发展不平衡的被动局面;有的市、县环卫设施拆除多回建少,环卫设施数量不断减少,环卫设备不足,机械清扫率低,环境卫生基层机构工作用房和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理厂等未按国家要求建设,环卫工人作业条件恶劣、劳动强度大、待遇低,制约了城乡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有的城镇环境卫生行政主管机构不健全,尤其是乡镇的环卫机构和从事村镇保洁和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人员缺乏;城乡环境卫生教育机制、科技推广应用机制、应急机制存在缺陷。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建立完善合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乡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日常保洁系统,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日常保洁能力和管理水平,营造清洁、优美的市(乡)容市 (乡)貌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促进垃圾处理向产业化发展,基本建立我区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努力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使城乡环境卫生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轨道。规划期内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2008年,全区设区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