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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07-2011年)的通知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原则。坚持完善体制,综合执法原则。坚持风险防范,公共安全原则。
  (三)基本思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 (桂政发[2006]64号)精神,调整完善工作机构,建立执行标准和考评细则,强化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职能,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水平升级目标,分类指导,分片推进,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规模差异提出相应的目标要求,采取“逐步提高、逐项晋级”与纳入领导业绩考核的办法,落实各项责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广西特色的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长效管理体系。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全区14个设区城市、7个县级市、68个县并延伸至所属乡镇村庄。综合考虑我区市、县经济和城市规模上的差异,本规划对全区城市作A、B、C、D四类划分,对县城作A、B、C三类划分:
  城市A类: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城市B类: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
  城市C类: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防城港市。
  城市D类:凭祥市、合山市、桂平市、宜州市、北流市、岑溪市、东兴市。
  县城A类:合浦县、博白县、灵山县、横县、平南县、宾阳县、武鸣县、兴安县、全州县、平果县、昭平县、容县、钟山县、苍梧县、鹿寨县、柳江县、扶绥县、柳城县、临桂县、南丹县、阳朔县。
  县城B类:靖西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宁明县、荔浦县、平乐县、藤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田东县、陆川县、灵川县、武宣县、上林县、田阳县、大新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融安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州县。
  县城C类:浦北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马山县、兴业县、象州县、忻城县、隆安县、天等县、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德保县、永福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天峨县、灌阳县、田林县、东兰县、上思县、蒙山县、龙胜各族自治县、那坡县、资源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凌云县、凤山县、乐业县、西林县、巴马瑶族自治县。
  乡(镇)村一级可由各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
  (五)规划年限
  本规划年限为2007至2011年。
  (六)总体目标
  2008年,到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时,全区要有3个城市获国家文明城市或国家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50%以上的城市(含县级市)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3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8个,卫生先进单位1000个,卫生县城(镇)14个,卫生村500个。到2011年,80%以上的城市(含县级市)建成自治区文明城市,50%的村镇成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20个,卫生先进单位2200个,卫生县城(镇)36个,卫生村1500个。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政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作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全面、高效。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形成稳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城乡居民身边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与区域间的文明卫生差距逐步缩小。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南珠杯”竞赛获奖城市不断达到更高标准。卫生、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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