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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实施“四进村”实现“五个有”推进乡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三)试点推进老少边穷山区乡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扶贫开发目标,以边远、贫困、民族、山区和老区、民族聚居区的建制村为重点,引导创办“两社一会”;以乡村商品经营服务网点为基础,开展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和便民超市的试点工作,在乡镇和当地农产品具备规模条件的建制村,加快建设一批集贸市场;重点对贫困村基层干部、复转军人、回乡知识青年和能人大户开展市场知识培训,促进当地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十一五”期间,力争使此类地区60%的建制村实现“四进村”,60%的建制村实现有一个综合服务社、有一个专业合作社、有一个专业协会,60%的乡镇和有条件的建制村有一个集贸市场、有一批农民经纪人。
  五、推进乡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切实重视乡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创新思路,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建立由县级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四进村”的总要求和“五个有”的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步伐。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同级供销社承担,负责拟订乡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目标,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意见。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对村级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
  (二)强化政策支撑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发[2006]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云政发[2005]168号)精神,结合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加大对乡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投入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对专业协会组织注册、登记实行零收费的优惠政策;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对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条件的“两社一会”,要视财力情况予以适当补助;发改委和商务部门要依据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将市场流通基础设施、配送中心、流通信息网络建设和农民经纪人培训,纳入农村基本建设投资和新型农民培训等项目中给予倾斜。各级供销社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扶持。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落实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乡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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