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按照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1998残工委字第1号)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依照《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活动,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大力宣传我市自强不息的残疾人、扶残助残以及残联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快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建设步伐,集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文化体育活动为一体的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要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县(市)、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尽快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