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加速建设市盲聋哑学校高中部,满足我市盲、聋、哑残疾学生接受高级中等特殊教育的需求。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市和各县(市)、区政府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
  3.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措施将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两免一补”的范围。
  4.根据省“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建立一所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成立市盲聋哑学校高中部,尽快填补我市没有高中特殊教育的空白。不断提高我市特殊教育的办学层次和质量。继续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5.继续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6.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70000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
  3.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