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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1.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等现有的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完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
  2.组织开展盲人康复服务。组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2700例以上;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助;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市聋儿语言训练中心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后的聋儿康复工作,进一步拓宽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
  5.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智力残疾康复服务。充分调动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工作,减少智力残疾的发生。
  6.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的辅助器具。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实施救助。巩固和完善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7.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8.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少年儿童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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