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坚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我市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长效机制,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力”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的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38万例、低视力配用助视器33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40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385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450名、装配假肢200例,帮助1.3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1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