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我市深化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07年3月30日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的调查摸底,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收尾工作,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及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登记工作。

  3.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备案工作。

  4.2007年6月30日前,对2006年12月31日前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关闭。

  5.2007年12月31日前,督促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抓紧项目建设,尽快申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深化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安监部门具体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乡镇(办事处)、企业等基层单位,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各阶段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按时限、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机制

  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安监、监察、公安、国土、交通、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以联络员会议或联席会议为平台,沟通交流有关信息,通报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同时,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工作调研和信息采集,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要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基本资料数据库,严格按规定和要求上报整治工作情况,做好原始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分门别类建档管理,制定整改期限和方案,及时跟踪监控和整改。特别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等情况要排查掌控,并制定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对安全状况差的企业要加强监督,进行重点整治,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