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申请办理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批准书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企业。
5.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6.至今没有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项目和其他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
8.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9.市安监局确定的纳入重点监管的5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
五、进度安排
(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1.2007年3月30日前,完成全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标准和现场检查标准的制定,对全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2.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对全市非煤地下矿山逐矿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向企业下达整改指令等工作。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责令其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
3.2007年5月31日前,完成非煤露天矿山强制使用潜孔钻机进行中深孔爆破技术,使用率达90%以上。
4.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全市尾矿库的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尾矿库排洪、泄洪设施的维护,确保排洪道畅通,保证尾矿库的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确保尾矿库安全渡汛。
5.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对所有水泥生产企业的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岗位安全作业指导书,明确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可能造成伤害的程度、作业前需要检查的内容、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的检查内容、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方法等内容,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
6.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在五华、盘龙、官渡、宜良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推行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
7.2007年11月1日起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验收工作,特别是对非煤地下矿山的整治进行逐矿验收。
(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1.2007年1月1日起,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许可的第二轮审查发证以及完成2004年取得经营许可证企业的首轮审查换证工作。对已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回头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