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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我市深化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立昆明市深化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 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 波(市政府市长助理)

      罗朝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开平(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 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兴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 勇(市交通局副局长)

      皇甫云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叶建国(市规划局副局长)

      姚振康(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忠文(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昆一(市安监局副局长)

      徐 俊(市质监局副局长)

      常晋云(市工商局副局长)

      班有为(市监察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深化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潘开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忠文、刘昆一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李洪平、钱树森、欧雄、章智,办公室电话:0871-3131324,3153093。

  四、整治重点和对象

  (一)非煤矿山整治重点

  1.未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的非煤露天矿山,没有使用潜孔钻机进行中深孔爆破作业的采石场。

  2.没有开采设计,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没有制定并落实预防冒顶、片帮事故安全措施的非煤地下矿山。

  3.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

  4.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不到位,伤亡事故多发的非煤矿山。

  5.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尾矿库。

  6.未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水泥厂、砖厂、选矿厂等涉矿企业。

  7.市安监局确定的纳入重点安全监管的50家非煤矿山企业。

  (二)危险化学品整治对象

  1.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不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3.使用剧毒化学品及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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