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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六)加大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力度

  建立吸引人才的“绿色通道”。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包括外省、市、区生源),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择业和落户,实行“零障碍”就业。省外来全省工作的各类人才,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落户。根据工作需要,省级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市、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硕士,可按特殊职位简化程序考录。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可不受编制限制“先进后出”,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可优先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工作。

  积极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每年编制发布《甘肃省重点产业行业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名录》,根据重点产业行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重点引进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博士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管理人才。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年薪不低于20万元,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省财政可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5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反哺”给予100万元以上的科研启动经费。对引进的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的年薪不低于10万元,省级特聘教授在聘任期内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年岗位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省财政可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20万元以上的科研启动经费。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设立特聘专家岗位,特岗特薪。对重点科研项目和重点学科,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对特殊岗位实行终身教授、终身研究员制度,增强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吸纳力。

  加大柔性方式引进人才智力的力度。结合我省条件艰苦、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人才不易引进的实际,加大“不唯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方式引进人才智力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灵活引进急需的国内外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通过兼职、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承包、合作研究、培训讲学、学术休假、网络咨询等多种方式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人才租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智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指导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通过柔性方式引进到我省服务的国内外人才,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在职称聘任、相关奖励、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与当地人才同等待遇。

  建立集聚人才的创业平台。坚持用项目集聚人才,省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社科规划项目等,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全部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选拔项目承担者。积极鼓励各地各单位以多种形式与中央驻甘单位和省内外著名高校、军事科研机构、地方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广泛合作,推进项目开发和人才交流。坚持用研发基地集聚人才,加强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基地、软件产业园、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办好“甘肃留学人员创业园”、“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制定《甘肃省留学人员回归计划》,加大对回国留学人员引进资金的投入,为留学人员回国来我省干事创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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