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推进人才机制创新
创新评价机制。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手段。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建立以业绩、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分类分层次的人才评价序列。改革人才评价方式,发挥社会化人才评价机构的作用,增加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程度,确立相互有所区别的评价主体和各有侧重的评价方法。大力开发应用各种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建立符合现代人才特点的测评方法体系。
创新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职级工资制度,逐步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奖金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责任、绩效相联系的动态增长机制。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扩大企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积极探索技术、知识、管理、信息、资产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和途径,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的多元薪酬体系。把专业技术人才的贡献与收入挂钩,实行收入分配政策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建立特殊岗位津贴等多种薪酬制度,充分体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创新激励机制。通过实施“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最高奖”、“甘肃省‘五个一’工程奖”等,对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方面有杰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奖励经费和奖励金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对承担重点开发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研究课题的专门人才实行岗位津贴。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特殊鼓励政策,科技成果拥有者可自主选择适合技术特点和发展要求的成果转化方式和分配方式,单位允许在职务成果转让利润的20-49%以内,由有贡献人员协调进行分配,其中对第一完成人的分配额不低于40%。对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省政府分别发给一次性奖金10000元。各地、各行业、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按有关规定设立专项奖,对在西部大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方面有杰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
创新保障机制。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努力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构建适应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社会保险制度,为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行业间的工作及流动提供可靠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对自愿到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流入流出地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转工作。
(五)加快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
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才市场条例》,加快推进人才市场一体化建设,消除人才市场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和各种体制性障碍,促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各类市场的联网贯通,建立覆盖城乡、连接省内外乃至国内外,服务各类人才的统一人才市场体系。在以兰州为中心、张掖和天水为两翼的人才市场基础上,人才市场建设继续向市(州)县(区)扩展。不断加强人才市场功能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网上人才市场,逐步形成辐射全省、全国的省内人才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提高人才市场的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水平。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建立统一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全省人才数据库,健全完善人才预测和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建立人才结构动态变化预测预警机制。理顺人才市场与人才培养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户籍、房地产等部门在人才流动过程中的协作关系,逐步为人才流动社会化创造公开、平等的环境平台,使人才市场协调发展、竞争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