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省委办发[2006]43号 2006年6月27日)
为了严格控制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克服形式主义,节约开支,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推动工作的目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经各市州、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甘单位自查清理,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2003年以来设立举办的1795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逐项审核,确定保留63项,报批18项,撤销1714项。为使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备案审批制度
(一)对省级保留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举办的项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文要求举办的项目,省委、省政府主办的项目,省直部门举办的项目,建立申报备案制度。各部门要依据确定的项目目录(见附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属党委系统的报省委办公厅备案,属政府系统的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对省级开展的不定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建立报批制度。属党委系统的报省委研究决定,属政府系统的报省政府研究决定。申报方案的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依据,活动的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名称,举办的范围、规模、周期、表彰奖励形式和经费来源、数额等。
(三)对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举办的全省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省政协党组研究决定,报省委办公厅备案。
(四)对中央驻甘单位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我省举办的全省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前要将活动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五)各市州和县区市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可参照省级项目,结合各地实际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六)社团组织举办的全省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省民政厅制定办法,予以规范,并从严控制,加强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
(一)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二)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模、经费,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变相增加经费开支,铺张浪费。
(三)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摊派、拉赞助或变相进行收费,为部门谋取利益。
(四)对本《意见》规定以外新设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要认真审核,严格按规定报批。能不举办的尽量不办,内容相近和交叉的项目由审批机关商有关单位合并进行。
三、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格控制、严格管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级纪检监察、人事、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的乱收费、乱推派、乱拉赞助及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等行为。对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全省保留报批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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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审批机关 │ 审批文号 │ 合办单位 │活动 │经费来源 │备注 │
│ │ │ │ │ │ │周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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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文举办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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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委政法│ 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 │ 中发(2001)14│ │ │ 财政拨款│保留 │
│ 1 │ │ │ 中央 │ │ │ 1年 │ │ │
│ │ 委 │ 治理领导责任制 │ │ 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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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甘肃省创建平安县区 │ │ │ 省公安厅、│ │ │ │
│ │ 省委政法 │ 市、平安乡镇(街道)、│ │ 中办发(2005)25│ │ │ 财政拨款 │ 保留│
│ 2 │ │ │ 中央办公厅│ │ 省民政厅、│ 2年 │ │ │
│ │ 委 │ 平安社区(村)活动表 │ │ 号 │ 省司法厅 │ │ │ │
│ │ │ 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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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省级旅游景区命名表 │ │ 中央文明办 │ │ │文化事业 │ │
│ 3 │ 省文明委 │ │ 中央文明办│ │ │2年 │建设费专 │保留 │
│ │ │ 彰 │ │ (2005)1号 │ │ │ │ │
│ │ │ │ │ │ │ │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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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甘肃省“五一”劳动奖│ │ │ │ 1年 │ 财政拨款 │保留 │
│ 4 │ 省总工会 │ │ 全国总工会│ │ │ │ │ │
│ │ │ 状、“五一”劳动奖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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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总工办发(2005)│ │ │ │ │
│ 5 │ 省总工会 │ 甘肃省“五一”巾帼奖│ 全国总工会│ │ │ 2年 │自筹 │保留 │
│ │ │ │ │ 71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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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国办发(2004)20│ │ │ │ │
│ │ │ 甘肃省县区市“两基”│ 国务院办公│ 号、 甘政 函│ │ │ │ │
│ 6 │ 省教育厅 │ │ │ (2004)40号、甘│ │ 1年 │ 财政补助 │保留 │
│ │ │ 达标 │ 厅 │ │ │ │ │ │
│ │ │ │ │ 政函(2004)47 │ │ │ │ │
│ │ │ │ │ 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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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甘肃省普通高校教学 │ 国务院、省│ 国务院令(1994)│ │ │ │ │
│ 7 │ 省教育厅 │ │ │ 151号、甘政办 │ │ 2年 │ 财政拨款 │保留 │
│ │ │ 成果奖 │ 政府 │ │ │ │ │ │
│ │ │ │ │ 发(1995187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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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甘肃省政府对县级人 │ 国务院、省│ 国办发(2004)8 │ │ │ │ │
│ 8 │ 省教育厅 │ 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 │ 政府 │ 号、 甘政发 │ │ 1年 │ 财政补助 │保留 │
│ │ │ 评估 │ │ (2004)55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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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甘肃省优秀新产品新 │ 原国家经贸│ 国经委(2002)41│ │ │ │ │
│ 9 │ 省经委 │ │ │ 号、甘经济技术│ │ 1年 │ 财政拨款 │保留 │
│ │ │ 技术评审 │ 委 │ │ │ │ │ │
│ │ │ │ │ (2004)55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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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甘肃省农产品成本调 │ │ 发改办价格 │ │ │ │ │
│ 10 │ 省物价局 │ │ 国家发改委│ │ │ 1年 │ 财政拨款 │保留 │
│ │ │ 查工作考核评比 │ │ (2005)974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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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甘肃省价格、计量信 │ │计价检(2001) │ │ │ │保留 │
│11 │省物价局 │ │原国家计委 │ │省价格协会 │1年 │财政拨款 │ │
│ │ │得过评选活动 │ │1371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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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甘肃省公安系统优秀 │ 公安部、人│ 公政治(2005)92│ │ │ │保留 │
│ 12 │ 省公安厅 │ │ │ │ │ 2年 │ 财政拨款 │ │
│ │ │ 单位、民警表彰 │ 事部 │ 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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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甘肃省双拥模范城 │ 全国双拥工│ │ 省军区政治│ │ │ │
│ 13 │ 省民政厅 │ │ │ 国拥(2002)4号 │ │ 3年 │ 财政拨款 │保留 │
│ │ │ (县)表彰 │ 作领导小组│ │ 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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