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治结合,切实加强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
煤矸石是煤炭开采、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果放任煤矸石的堆放,一方面会压占大量土地;另一方面可能发生煤矸石自燃,排放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氧化物和烟尘等有害气体,严重影响矿区居民的身体健康;第三方面还可能造成矸石山滑坡塌陷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据统计,目前我市有矸石山1500余座,每年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矸石排放量大约有500万吨左右,因此在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十分重视煤矿矸石山灾害的防范与治理工作。
一是要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下发的《
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字〔2005〕162号),落实对防范各类煤矿矸石山灾害事故和安全利用煤矸石资源作了具体规定,实行综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各产煤区县煤炭管理部门、重煤集团要在近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矸石山进行一次检查,建立矸石山管理档案;对发现隐患的矸石山必须制定措施重点进行监控,落实人员负责对矸石山管理,并制定《灾害预防处理预案》;重煤集团、南桐矿业公司要抓紧完善南桐鱼田堡矸石山的扩容技术方案,并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南桐鱼田堡煤矿、东林煤矿的矸石排放安全。
三是各产煤区县煤炭监管部门,要把对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列入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内容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的监管、监察,依法查处各类矸石山灾害事故,认真督促各单位加强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
四、突出重点,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度汛。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谢小军副市长在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各产煤区县煤矿监管部门和重煤集团公司采取措施,水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煤矿水害调查工作进度不平衡,当前,全市各地已进入汛期,大量的降雨极易引发事故。特别是永川“3.10”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客观上暴露出我市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十分脆弱。因此,全面完成市政府部署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任务,落实煤矿雨季“三防”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度汛,十分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