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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对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一是按照《意见》精神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重点支持列入国家和省的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重大影响的创新研制、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并根据省级年度财政收入增加的情况逐年增加省级财政用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技术改造的资金。各地要加大对本地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银行信贷等方式筹集资金。三是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四是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装备制造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开发多种金融产品,签订银企战略合作协议,为装备制造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政策。鼓励并引导装备制造企业、项目业主和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对订购和使用首台(套)国产重大技术装备投保。

  (四)支持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重大技术装备企业要加快实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大力帮助,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支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努力减轻企业负担。

  五、加强领导和协调,做好服务工作

  省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建立省重装领导小组领导与重装重点企业的联系制度,实行重装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制度,加强领导和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要建立促进装备制造业振兴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制定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必要的调控和政策引导,以重点产品为核心,引导并帮助企业组织产业集群,实现产业集聚发展;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为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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