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农资领域诚信建设
(一)引导农资行业自律。积极引导农资市场主体建立农资生产和销售行业协会,制订行业公约、协会章程,倡导农资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二)建立农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各级农业、质监、工商等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农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监督、警示、规范、引导作用,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和个人,促使农资市场主体健全进销货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赔偿制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开展农资市场主体诚信动态评价。有关部门要根据农资市场主体的资格、质量抽检、市场检查、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情况研究制订信誉等级评定办法,评定信誉等级,实行诚信登记分类管理并在生产销售农资的企业、商店门面挂出信誉等级牌。对信誉好的单位给予扶持和鼓励并可免于例行检查;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单位要予以警示和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
四、继续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一)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充分发挥农业部即将开通的《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的作用,及时获取农资执法监管工作信息。省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和利用《四川农经网》等有关网站建立全省统一的农资监管数据资料库系统,及时公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审批、审定、登记、备案、许可等信息,通报农资监管和监督抽查结果,实现农资监管工作网络化和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农资监管工作水平。
(二)规范农资经营主体管理。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农资经营主体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推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和“种子留样备查制”等农资质量监管制度,逐步规范农资监管模式。
(三)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社会监督网络,建立和落实好农资整治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民参与监督农资市场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并向全社会公布统一的农资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和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信函地址,制订并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案件统一受理程序,努力形成举报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