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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
(川府发[2007]12号)


  去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巩固农资打假成果,根据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农市发[2005]13号)规定,现就构建全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监管(以下简称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准入制度

  (一)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农资产品国家有明文规定设置许可的,必须具备许可资格;没有规定设置许可的,必须达到相应的生产经营条件。对不具备条件及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或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取缔。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不得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得以租售、承包和挂靠等名义经营农资商品。

  (二)严格农资产品的市场准入。农资产品的市场准入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监管机关的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许可。同时要加强许可后的监督,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或属经营淘汰产品的,一律依法注销或吊销证照。

  二、积极培育发展农资产销主渠道

  (一)培育壮大农资产销龙头企业。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信誉好、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农资产销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其做强做大,成为行业龙头和市场主导力量,保障市场供应,规范市场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多、散、乱、杂”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农资营销网络。依托供销社系统和农资产销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资直销、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实施农资品牌战略,支持和引导营销企业直接到乡村设立销售网点,开展连锁配送业务,构建覆盖广大农村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各地要结合农业部门开展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商务部门开展的“万村千乡”工程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开展的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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