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督工作联系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社区居民、举办培训班、及时了解和收集社区居民意见,使价格决策更能体现社情民意;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箱、发放《工作联系卡》,畅通社区价格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化解价格矛盾、价格纠纷,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1.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定具体责任人。
2.确定试点社区,试点社区不少于3个。
3.在社区设价格服务站(点),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并在社区公布价格监督员照片、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价格服务站(点)要制度健全,义务价格监督员要职责明确。
4.对义务监督员进行岗前及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5.每个社区设价格公示栏和价格宣传栏。
6.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督工作联系制度。每年至少一次深入社区召开座谈会,倾听社区群众、经营者意见,了解他们的价格需求、及时反馈社区内价格动态和信息,协调解决社区内有关价格矛盾和纠纷。
7.积极组织送政策上门服务,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8.指导各市、县的价格服务进社区工作,保证市、县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①活动的覆盖面为所有社区。
②各项工作标准不低于前述试点标准。
9.按时向“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2007年10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2008年1月底及2008年7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二、“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组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加大医疗、药品价格服务和监管力度,增进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医院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指导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 管理制度,达到医院内部管理严格、行为规范、收费公开透明 ,患者利益切实得到保护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1.以“突出创新拓展,注重因地制宜,监督规范并重,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立体化的公示体系。
2.引导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体系,使价格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帮助医院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管理责任制度、药品定调价制度、内部价格报告和检查制度等价格管理制度及配套奖惩措施,加强价格自律。
3.搭建平台,完善监督、服务载体。在二级以上医院设价格收费服务监督站(岗),由义务监督员现场服务。通过监督岗和举报热线的纽带作用,实现价格政策、价格监测、价格变动、投诉举报回复“四到户”。
4.加强工作沟通,定期召开医患双方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医疗、药品价格管理意见;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通过网络公示、政策提醒等多种形式,保证医院在第一时间掌握政策调整信息;定期组织培训班、发放政策汇编,对医护、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与业务指导。
(三)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
1.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度表,确定具体责任人。
2.确定试点医院,试点医院不少于3个。
3.选择一家试点医院举办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协助医院加强物价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内部价格管理体系;组织人员定期对物价员进行培训。培训活动每家医院每年至少一次。
5.引导试点医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配套奖惩措施。至少要建立7项制度:①明码标价制度;②药品价格管理责任制度;③药品定调价程序规范;④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制度;⑤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⑥价格政策学习制度;⑦住院费用签字认可制度。
6.抓好试点医院的明码标价工作。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牌、公示手册等形式全方位公示药品价格及医疗收费标准;建立住院费用查询服务网络;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7.在试点医院设价格服务站(岗),配设义务监督员,价格服务站(岗)要制度健全,义务监督员要职责明确,并接受岗前及岗位培训,岗位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
8.建立医药价格联席会议制,由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医院、患者和有关人员组成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座谈会, 及时收集对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管理、明码标价、价费政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反映的医疗、药品价格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局相关处室。
9.按照试点的模式及标准将活动面扩大到所有省属医院。
10.指导各市、县的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保证市、县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①活动的覆盖面至少为二级以上医院。
②开展活动医院的明码标价(含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率应达到100%。
③物价员培训、服务点设置、监督检查等其他活动标准不低于前述试点标准。
11.按时向“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2007年10月30日前报送试点工作和整体推进情况;2008年1月底及2008年7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度情况。
三、“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