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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豫建〔2006〕143号)


各省辖市建委、房管局:

  自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市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履行竣工验收职责,尤其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出台后,各地认真开展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竣工工程备案率为85%。但是,目前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建设工程终身质量责任制没有严格落实,业主及工程建设各方竣工验收不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率低,部分工程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监管不严,对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和不履行备案职责的责任方制止处罚不力,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也造成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影响工程结算、建设节能等相关工作的把关。为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督促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现将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各方主体应该严格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一起构成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完整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的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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