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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

  4.大力引导和扶持文化、餐饮、旅游、房地产和现代商贸、现代物流、信息流以及金融企业,提升服务业商标战略,积极注册、运用服务商标,创建服务品牌。鼓励规模企业、特色企业以服务商标为纽带,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运作,促进我市服务业的升级转型,促使其从传统经营向现代品牌经营转变。进一步扶持发展信息、中介、科教、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商标品牌。鼓励企业引进国际标准、国际认证体系和国际品牌运作方式,创国际服务品牌。
  (二)分类指导,加快驰(著)名商标创建的步伐
  5.在驰(著)名商标培育的整体布局上,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商标在品牌经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作用,继续把重点放在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大企业品牌培育,扶持民营经济商标品牌持续发展,农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快速增长,传统老品牌的挖潜振兴上。引导各地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著)名商标,优先推荐我市支柱产业商标品牌认定驰(著)名商标;对已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强化跟踪服务,共同推动企业创建国际化强势商标品牌。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著)名商标品牌的扶持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商标管理,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美誉度。各级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辖区内的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和有竞争潜力企业,进行梳理排队,择优列入辖区品牌发展规划。依据企业发展和争创情况,适时调整争创梯队,区别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培育引导措施,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实力强的驰(著)名商标创建梯队,保证重点目标重点培育、重点突破,形成环环紧扣、层层递进的创建格局和工作态势。
  7.把驰名商标的创建突破继续作为重中之重,认真总结借鉴往年争创工作经验,寻求多向突破。在继续坚持通过商标侵权案件申请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认定和指导企业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有效做法同时,引导企业积极探索通过商标异议案件、争议案件申报驰名商标的新途径,对申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成果,构建持久的商标品牌竞争优势。
  (三)辐射带动,促进商标品牌集群发展
  8.充分发挥驰(著)名商标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创建经验,树立行业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驰(著)名商标企业要重视驰(著)名商标的知识产权及其不断增长的价值,将其作为激励企业更好发展的动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品牌的含金量。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推介、宣传,并以驰(著)名商标企业为模板,带动行业内企业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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