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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将乐融融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将乐融融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41号)


福建将乐融融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材料以及三明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由陈学农变更为陈学工。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46A10005)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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