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分值以漯河市2007年中招文件为准。
五、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
全市中招体育考试时间于4月1日―4月30日之间进行完毕,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县教育局自定,并提前10天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中招体育考试4月3日-6日进行。
考点设置:
市直学校和三区考生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为了方便学生就近参加考试,农村学生的体育考试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考点,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个考点。县城考生集中到一个考点进行考试。各县考试一周前把考点设置情况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六、对体育特殊考生的处理意见
1、免考。⑴、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并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体育,其体育成绩按上一年度中招招生范围的当地学生体育考试的平均成绩计算。⑵、因病、伤在当地体育考试之前已在学校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毕业生,也可申请免试体育,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60%计算。上述两类考生,均应在当地进行体育考试一周前,持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有关材料,到市、县教育局中招体育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免试手续。
2、缓考。因病(伤)和女学生月经期,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在考试当天考试前,由考生学校的带队老师,持考生本人或家长的书面申请和证明,向本考场考务长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缓考。缓考学生统一由当地考务办公室在一周后安排时间进行考试,最迟不得超过十天。
3、其它。学生在考试体育中因伤(病)等突发事件而中止体育考试,已考项目成绩有效,未考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果该生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必须经考场考务长批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同缓考生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重新考试体育。如该生因伤(病)不能再参加体育考试,其考试成绩按已考完的项目统计记分。
七、考试要求及纪律
1、考生持中招体育准考证参加考试,无准考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2、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育考试。对考生参加体育考试无故缺席、每项目点名三次不到场者,该项目成绩按为分计算。
3、凡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体育成绩按0分计算。
4、凡徇私舞弊、违反考务纪律的考务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工作,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招生纪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