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各区(市)要加大力度,将教师工资纳入区(市)财政预算,做到按时足额发放。要切实解决目前城乡教师工资差距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区(市)城乡工资标准统一。各区(市)应制定具体政策,改善农村教师的福利待遇,在职称评定、评先树优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
(五)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建立教师在不同乡镇和学校之间的流动机制,积极探索新课改背景下音体美、英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实现乡镇、学区内资源共享的有效措施。做好农村支教工作,形成合理流动机制。各区(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支教方案,采取对口帮扶、挂职锻炼、互派教学人员等多种形式,对农村学校分批、分阶段、分学科全面支教,促进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
(六)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调整职称评审标准,完善评审办法,突出教学能力和教学实绩,向一线教师倾斜。要加强对已聘人员教学实绩的定期量化、跟踪考核,对于无法胜任所聘职务或调离教学岗位的人员可以不受聘期限制每年进行调整,予以低聘,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
(七)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区(市)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统一管 理调配教师的机制。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等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奖励、档案管理等职能。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往学校安插不合格教师或抽调借用教师从事其他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事关教育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改革,为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具体指导。各学校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加强民主化管理,学校制定的各项改革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各区(市)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机构和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市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市)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