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6〕3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自1999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优胜劣汰、优劳优酬的竞争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我市教育事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深化的过程,必须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同时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对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已成为适应教育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必须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激励手段,建立新的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扎扎实实地搞好2006年度的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确保8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改革。
二、完善“四制”改革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校长竞聘、监督、考核机制
校长一律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年一聘。加大校长的交流力度,原则上同一位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不超过两个聘期。促进校长队伍年轻化,新任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任职年龄参照市直机关干部提前离岗年龄逐步过渡,个别优秀的校长经组织批准可适当放宽。进一步完善对校长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校长考核量化细则,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聘任、奖惩、任免等挂钩。有条件的区(市)可进行校长职级制试点。
(二)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1.所有教职工都必须参加一年一度的竞聘,学校所有岗位都要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可以打破职务、身份界限,实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竞聘要本着条件公开、机会均等、竞争上岗、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聘任、聘约管理的原则进行。落聘数量多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单位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枣办发[2006]6号)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