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2007年推荐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商务局:
根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5号)的工作原则、调控总量和工作要求,现将我省2007年审核新增典当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设区市商务局根据辖区内典当行的数量、布局及市场需求情况,推荐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扩权县(市)在向省商务厅报送推荐材料的同时应报设区市商务局备案。
2、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综合考虑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现有典当行经营绩效、行业监管水平、市场需求、经济活跃程度等情况,优先推荐在现有典当行经营绩效好、行业监管水平高、市场需求大、经济活跃程度高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新增典当行。不搞平均主义。
3、鼓励规模经营。根据现阶段经济发展、市场需求和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状况,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注册资本规模大的典当行。
二、调控数量
参照各设区市(扩权县)2006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典当行经营绩效、市场需求、经济活跃程度等因素,确定推荐数量:唐山市4户,石家庄市3户;其余各市2户以内(含扩权县);优先考虑去年未分配到指标的设区市。由省厅根据国家分配指标综合平衡上报商务部审批。
择优推荐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但同一典当行一年内在同一城市申报分支机构的个数应掌握在2个以内。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1、拟申请新增典当行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其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涉及国有资本对外投资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且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2、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2)应符合《
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材料真实、准确、项目齐全,相关内容协调一致,符合法定形式。
3、省商务厅负责编制新增典当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典当行章程、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样本,申请企业根据样本制定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等报省商务厅审核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