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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实施要点》的通知

  3、充分听取意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要通过问卷调查,广泛听取机关干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整改方案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各级作风效能办要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整改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各部门的整改方案确定后,要及时报本级作风效能办备案。各级作风效能办要对制定整改方案的情况进行抽查。

  (二)公开整改承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整改方案中的整改内容和事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人,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整改承诺的内容必须是群众比较关注、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不能避重就轻、回避实质性的问题。各个岗位的整改承诺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布。重点部门的整改承诺应当通过媒体公布。群众对整改承诺有意见的,有关机关要认真研究,认真吸收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整改方案。

  (三)认真进行整改
  1、明确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将每项整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和完成时间,落实具体责任人。要建立整改目标责任制、整改情况通报制,确保整改任务的落实。每个机关干部都要认真落实好个人的整改责任,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2、落实整改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要求真务实,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单靠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加强协调,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机关干部要将个人的整改逐项落实到学习和工作中,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履行岗位职责结合起来。通过整改,解决一批长期未能解决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便民、利民的措施。

  (四)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在集中整改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整改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机关干部和岗位的整改情况,要在本机关内部公布。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群众意见大或者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找漏洞,认真改进。机关内部要适时召开整改情况通报会,就整改工作进行通报,肯定成绩,找出差距,进一步搞好整改。

  (五)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
  在集中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要通过发放问卷表、下访征询、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群众对机关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整改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情况进行评议,把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成效的监督权、评判权交给群众。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机关整改实效的一项重要指标,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挂钩。

  (六)开展听证质询活动
  列为各级政府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和司法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听证咨询活动,由“两代表一委员”、作风建设监督员以及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组成听证质询组,对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和听证质询。听证质询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市人民政府监督检查的重点市直部门要带头组织好听证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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