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2007年3月14日 深府办〔2007〕39号)
《2007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7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
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
为落实《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和《深圳市治污保洁行动计划(2006-2010年)》,现结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新的考核要求与指标、“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广东省对深圳市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2006年、2007年珠江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以及《
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2007年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一)继续发挥治污保洁工程作为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计划统筹、监督考核和协调服务的平台作用。将治污保洁工作作为贯彻《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促进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与巩固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成果紧密衔接。2007年是我市巩固第二次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成果、迎接第三次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新起点,年度计划既要按照省治污保洁工程、珠三角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编制,又与第三次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新要求有效结合,以更高的工作标准,争取更大的成绩。
(三)加大投入,突出重点。2007年是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全面启动和环保投入显著增加的一年,治污保洁工程抓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措施,实现重点突破。
二、制定依据
(一)《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行动计划(2006-201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其中要求2009年完成的项目,本年度要求至少应具备开工条件。
(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新的考核要求与指标。
(三)珠江综合整治、治污保洁工程等广东省专项规划和专项行动的任务要求。
(四)市政府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提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
(五)2006年治污保洁工程年度任务需要延续完成的任务。包括按计划需要继续实施的任务和未按计划完成推迟到2007年完成的任务。
(六)政府各部门“十一五”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内容。
三、目标
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深圳河湾流域内的深圳河干流及大沙河、新洲河、福田河、布吉河、皇岗河、深圳水库排洪河等所有支流的水质进一步改善;跨市河流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实现水质指标进一步好转,省控断面的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继续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特区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特区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增加54万吨/日,全市污水处理率提高20个百分点;继续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成果,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燃煤电厂脱硫率、除尘率达到95%,机动车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加快污泥、粪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8%以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加大生态建设与执法力度,全市动态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70平方公里以内,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12%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
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倡导污水再生利用。继续深入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道路降噪改造,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提高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和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骨干厂网建设工程。
大力推进市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我市污水处理的能力和污水处理率;年底前完成固戍、龙华、沙井等三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4万吨/日;继续积极推进横岭二期、布吉、南山等三个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工程;滨河、西丽、光明等15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做到具备开工条件;开展福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前期工作;年底前完成特区外四条主要河流流域内截污干、支管系统的梳理、完善和设计工作,以及大鹏半岛、坂田、沙湾埔地吓、平湖片区污水收集干、支管系统的设计工作。
(二)跨市河流达标工程。
重点对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等四条主要跨市河流水污染进行整治。以“十一五”期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第三次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考核指标及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为目标,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力争实现上述四条河流水质指标进一步好转。
(三)深圳河湾清源清水工程。
积极推进清源清水行动,结合旧城改造开展城中村排水管网雨污分流行动;开展住宅区排水管网正本清源、排水管道改造完善及排水达标片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同时通过对深圳河主要支流实施生态补水、河道清淤、河岸生态化改造和河流两岸面源的综合整治工作,实现深圳河水质进一步改善。
(四)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程。
加大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的力度,清除库区内源和面源污染。采取环库截污和入库支流治理等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水库污染负荷。加强主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管理,增设污染事故预防设施,逐步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循环经济促进工程。
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进资源再利用工程。积极推进节水、中水和污水回用工程,启动中水利用示范工程;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小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开展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应用试点工作;加强资源回收利用和节能降耗的项目建设力度。
(六)固废污染防治工程。
加大污泥、粪渣处置设施建设的推进力度,防止污泥粪渣的二次污染;优化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布局,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成垃圾转运站225座,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开展特区外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建设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中心、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扩建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七)蓝天保护工程。
按照“十一五”期间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步伐。继续推进妈湾电厂海水脱硫工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强制关闭淘汰小火电机组,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推进妈湾电厂脱硝示范工程;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完善环保车型目录执行体系,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建立在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提高油品质量标准,实现车用燃油油品升级,加强对车用燃油质量的监管;开展建筑工地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八)生态建设与恢复工程。
以深圳湾绿色长廊建设和宝安、龙岗两区森林公园建设为骨干工程,重点推进生态风景林建设;依法关闭并复绿规划外的采石场;加快退果还林步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建设人工鱼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物种资源保护;实施绿色食品认证工作。
(九)热点民心工程。
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以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氨吹脱治理和森帝木业公司搬迁为骨干工程,重点实施清水河、南山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开展道路降噪改造,建设声屏障,控制交通噪声污染,遏制噪声污染投诉的上升。
(十)环境预警与监督体系建设工程。
以增强应急能力为工作重点,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建设研究,完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立环境监管及预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责任单位根据《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行动计划(2006-2010年)》及年度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任务分解,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考核到位。
(二)建立直通车服务制度。在治污保洁工程年度任务中,凡可以通过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工程进度的项目均可以列入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电子监查系统,以便有效地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于进度要求特别紧急的新增项目,市治污保洁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快前期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进程。
(三)建立治污保洁工程顾问咨询制度。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咨询顾问公司对部分治污保洁工程项目实施现场跟踪、督查,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绩效监测及评估。
(四)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年度任务定期调整制度,根据《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试行办法》及《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考核实施细则》,实施季度检查、考核、通报及表彰奖励制度。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我市治污保洁工程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加强治污保洁政务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五)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实施情况报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珠江综合整治任务、重大任务及受督办任务完成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工程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经验和建议。加强日常工作信息和简讯报送工作,突出实效性,以便及时反映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各单位要落实一名信息员,按时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