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建立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六十三所的批复
(津劳社局函[2007]8号)
天津市一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组建天津市一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请示》(一轻人[2005]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你公司建立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六十三所,鉴定职业暂设发酵工、水环境监测工、分析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酿酒师等职业。
望你们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办[2006]75号)要求,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实鉴定设施设备,为提高我市轻工系统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