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集中联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集中联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集中联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和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和优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提供“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为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全面清理整合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项目,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事项向中心窗口整体前移,促使事项平均办理时限明显压缩,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上升,投资环境明显改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具有关联业务的项目向统一服务集中。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集中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外来投资项目开展全程代理代办服务,实现外来投资者与政府职能部门的零距离接触。建立健全工商注册登记、外来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条联审会办流水线,再造业务流程,精减申报材料,变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规范涉及企业的年检年审行为,开展联合年检年审。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的办公空间,开辟中介服务机构区域,引进水、电、气、暖、电信、家政、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服务功能。
(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凡是市政府确定保留的且要求必须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服务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搞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实现“字在中心签,章在中心盖,事在中心办”。推行窗口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制度,真正把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同志派到窗口。
(三)部门内部的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各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职能要向行政事项服务科集中,并整建制前移到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