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再造业务流程。行政服务中心与进中心部门要通力协作,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理顺窗口单位内部办件操作程序,再造业务流程,提高项目在中心的即办率和就地办结率。进中心项目即办件比率达到30%以上,就地办结率达到60%以上,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达到90%以上。
(四)积极开展联审会办。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要积极推行“统一受理,抄告相关,承诺办理,限时反馈”的联审会办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有条件的中心要在联审会办中积极推行“一表制”,实现同步启动审批程序。
(五)推行全程代理服务。对各类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者可委托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全程代理代办,中心应无偿提供服务,各有关窗口单位要按照中心统一协调积极予以配合,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六)实行集中联合年检。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推进年检年审项目进中心办理,单项年检项目由中心统筹协调,集中进行年检,涉及多个部门的年检事项由中心设立联合年检窗口,统一进行联合年检。
三、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规范化管理
(一)推进项目进中心集中办理。进中心集中办理项目要达到各县(市)、区经过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与非许可审批项目的70%以上,做到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必进,与其他部门有联办关系的事项必进,窗口可当即办结的必进,办事流水线必需的环节必进。不宜在中心办理的行政事项,由中心实行代办或监管。
(二)确保业务骨干进中心。各进驻中心的部门要归并行政许可职能,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事项服务科(股)”,并成建制进入中心办公。选派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过硬,熟悉相关业务和微机操作技能,身体健康的人员到中心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在窗口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三)实行政务公开。各部门要将进中心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法律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八公开”内容,制成《办事指南》在中心窗口公示。行政服务中心要从配套制度、格式文本、业务运作流程、办件程序、窗口就地办结等五个方面搞好规范化建设。
(四)保证进中心项目就地办结。凡进行政服务中心的许可服务事项,文书表格发放、图纸审查、签字盖章、批复文件印发、证照制作颁发、费用缴纳结算等环节都应在中心窗口完成;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详尽告知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按规定时限批办完毕;需要开展现场勘验、组织评估、论证、听证等工作的,各部门的相关业务科室要围绕行政许可事项为中心窗口提供支持和服务。绝不能将窗口变成部门的“收发室”,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暗箱操作”。
(五)规范收费行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除需专业勘验和地点不固定的项目外,要全部进中心办理,费用由中心结算处统一收取,并进入财政专户。经本级政府批准的确属不宜在中心直接收取的规费也要纳入中心监管范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省、市财政部门统一推进的“以票控费”监管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