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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新政办[2007]2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现就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不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市委九次党代会提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县、乡行政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次党代会精神,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和必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更加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二)强化组织领导。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具有“一站式”服务的组织、受理、协调、监督功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构建行政服务中心与监察、优化、法制、编制、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管监控体系,确保行政权力合法、规范、便民、高效运行。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目标规划设定、业务规范化管理、队伍培训等方面的协调、指导。
  (三)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将中心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年终中心考核意见作为年度考核部门和部门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改善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要保证中心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制定规划,尽快建立相对独立的办事服务大厅。要将中心管理、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工作必需的公务用车、通讯、微机和配套设备,保证中心工作正常运转。
  二、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一)前移行政许可(审批)权力。中心窗口办件实行“首接负责制”和“一审一核制”,确保办理事项“进中心审批,在中心办结”。要向中心窗口充分授权,由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进中心项目的审核把关签发,首席代表由部门中层干部担任;需要部门领导把关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应在承诺时限内到中心审签,项目多、办件量大的部门分管领导要把中心作为主要办公地点。
  (二)建立审批流水线。行政服务中心应按事项办理的逻辑关系和先后顺序编排窗口工位,建立经常办理事项的办事流水线,编制部门和窗口间衔接的流水线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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