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的通知

  (二)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利用纳入人才市场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开发老年人才市场,建立云南省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意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进一步发挥老年人才资源优势,支持他们从事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活动。

  八、老年人权益保障
  (一)建立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老年福利设施、老龄产业、老年教育、老年优待服务等方面的法规、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把敬老教育列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云岭十大孝星"评选、"助老爱心行动"等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建立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安排资金用于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的指导,积极做好涉及老年人赡养、扶养、婚姻、财产纠纷及家庭和邻里纠纷的调处工作。
  (四)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认真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并酌情减免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诉讼费用。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