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一)养老保障。在城市,要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参加社会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增加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稳定增长。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倡导老年人参加个人储蓄养老。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在农村,要充分发挥家庭赡养和土地对养老的保障作用,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好农村老龄化过程中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医疗保障。在城市,要完善政策,强化管理,扩大以非公经济和城镇居民为重点的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采取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社区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研究,完善疾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
在农村,要加大农村卫生事业投入,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改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解决农村群众和老年人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积极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确保2007年在全省范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老年人得到实惠。广泛宣传疾病预防和健康保健知识,使农村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
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支持农村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
(三)社会救助。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贫困老年人救助体系。在城市,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城镇贫困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在农村,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及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采取集中和分散供养的方式,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救助和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