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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加快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加快构建为老服务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继续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用品市场,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十一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按照"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要求,继续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构建符合云南实际、多种养老形式并存的养老保障格局。
  3.坚持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道德规范,提倡敬老助老,促进代际和谐。
  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统筹解决老年人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关注"五保"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独居单身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确保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地区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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