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为加快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节约能源和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扩大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苦、脏、累、险等岗位上埋头苦干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在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推荐程序
各行署、市政府直接向省第十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筹委会)办公室推荐;有推荐权的省直单位按党组织(工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与产业相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向省筹委会办公室推荐。
推荐人选必须自下而上产生,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及居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各行署、市政府审查后,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各类人员比例报省筹委会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在本地(系统)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筹委会办公室上报正式推荐报告。经省筹委会审查合格,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省委同意后,在省级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复。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由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分别授予“劳动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称号。省劳动模范集体颁发奖状、证书。省劳动模范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省劳动模范集体和省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省筹委会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栗战书任省筹委会主任。省筹委会下设办公室,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张松岭任办公室主任,省总工会、省人事厅、省农委、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的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省筹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人员由省总工会、省人事厅、省农委、省劳动保障厅抽调。
各行署、市政府和省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省劳动模范(劳动模范集体)评选推荐政策,为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评选推荐工作创造一切条件。同时,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劳动模范事迹,大力弘扬劳动模范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激励全省人民进一步振奋精神、抢抓机遇,为完成“十一五”规划,推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