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重点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投保简便的保障型保险产品。在已开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地方,要做好与社会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做到互为促进、共同发展。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的布局建设。研究利用保险公司在资金托管、账户管理、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不断总结经验,探索保险公司未来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
五、积极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灾害事故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有关资金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积极推动责任保险发展。要加强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创造有利于责任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二)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公安消防、旅游、运输管理、保险监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特点,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当前,要积极探索在煤炭开采、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领域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公安、交通、农机管理、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和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六、积极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要深刻认识保险业参与平安“龙江”建设的重要意义,发挥保险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要重点做好风险管理咨询、防灾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移,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以防洪涝、防火灾和防爆炸为重点,拓宽风险防范工作新领域。运用保险费率杠杆,调动投保人防范控制风险的积极性;发挥保险的补偿功能,积极参与灾后救助;完善理赔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增强快速理赔能力,不断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
七、大力发展对俄贸易保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险在促进我省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切实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扩大出口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险公司要适应对俄贸易发展的新形势,以满足对俄经贸保险需求为基础,以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关键,加强与俄方保险公司的合作,扩大涉外服务领域,推动我省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
八、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