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建设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区域现代保险业。
(三)主要任务: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一)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提高我省农业抗风险能力的重要环节。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把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新的支农方式,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要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科学合理地使用支农资金,将政府农业直补和救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农业保险补贴,制定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业保险补贴办法,逐步建立起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积极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起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内外已有经验,探索建立巨灾风险基金的方法。
(二)农业部门要发挥好在引导农户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以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有影响的项目为突破口,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各级政府+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的政策支持、商业运作的经营模式。要深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支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监管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保险市场主体建设,加强监管,扶优限劣,维护农业保险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推动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业务,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规模和覆盖面。研究建立企业(职业)年金单位及个人缴费税前列支以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运营收益免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