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税源普查督查小组,对各区县、高新区税源普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高新区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税源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客观、真实的税源普查总结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地税税源普查核实内容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地税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财政部门负责提供以前年度税源普查的信息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收入信息等;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等;
(四)质监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组织机构代码的基本信息等;
(五)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等;
(六)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医疗卫生机构审批、登记的基本信息等;
(七)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查处税源普查中出现的暴力抗税案件,维护正常税收秩序,保障普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提供机动车辆登记的基本信息等;
(八)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各类客运线路车的运营信息和机动船舶登记的基本信息等;
(九)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土地转(出)让审批等基本信息等;
(十)人民银行负责提供全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汇入情况基本信息及外汇政策信息等;
(十一)外经贸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涉外企业条件和标准的“假外资”企业的调整、处理工作;
(十二)房管部门负责提供全部房产的登记和交易信息等;
(十三)物价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审批的收费许可单位名称、收费许可项目、收费许可标准等涉税基本信息等;
(十四)人事部门负责提供全部事业单位的登记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等;
(十五)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审批的准予收取“择校费”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信息等;
(十六)国税部门负责与地税部门核对新办企业信息;
(十七)监察部门协助做好地税税源普查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地税部门要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依法办事,注重实效,主动协调,抓好调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这次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按照地税部门确定的提供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方式一律采用电子数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