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所得税普查
重点审核自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在工商部门新注册的各类企业。一是审查新注册企业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新办企业标准;二是审查确定新注册企业所得税税务征管机关。地税部门应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户源登记信息,及时与国税部门进行核实,对清查出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按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六)涉外企业普查
重点核查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构成,对无实际外资注入或外资注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假合资”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理。
核查外商投资企业所占的土地面积、坐落位置,核定相应的土地等次,摸清外商投资企业车辆数、座位数以及载重汽车的吨位等,补充完善企业基本资料,及时录入企业信息系统。
四、普查的步骤和时间
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从即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淄博市地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研究制定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对辖区内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发放各类税源普查表格;举办各级税源普查业务和普查软件应用培训班;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税源普查宣传等。
(二)全面普查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以区县为基本普查单位(含市地税局各直属征收单位,下同),将基层普查人员划分若干小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到人的办法,辅导业户据实填报普查表,按照普查内容全面搞好数据采集工作。
2.以街道、市场、商场、楼宇、宾馆为重点,将漏征漏管户的清理、重点行业营业税的缴纳、应税土地、房产、车船信息的清查核实和税种登记核查与所得税管理的认定审核结合起来,集中时间和人力,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边清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问题和性质,按政策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和纠正。
3.由区县级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纳税人填制的普查表进行实地排查核实,保证数据审核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数据全部录入到普查软件。
4.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对各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同时与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对差异较大的问题进一步组织调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