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税务登记和户源普查的户籍资料,全面准确地核定纳税人应纳税种,为申报征收提供可靠依据。包括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情况的全面核查;对已纳入正常管理的无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的税种重新核定;对清查出的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准确税种登记;对经营范围和应税财产变化应进行的税种登记的调整;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并存,但行业类别、经营收入混淆应进行的税种、税目登记的变更调整等,对于企业没有分别核算的,应当通知纳税人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核算计税,确保应按地方税收入库的税种登记准确。
(三)营业税普查
营业税重点普查饮食业、娱乐业及客运线路车运营、个体医疗服务和停(看)车服务的基本信息。
饮食业主要是面向辖区内从事餐饮服务的纳税人,对其职工人数(分别统计服务员和厨师人数)、经营规模、年度经营情况、占用土地面积、设计营业能力(包括房间数、餐桌数、用电量、用水量、房屋租金等情况)、税收实现及缴纳情况等进行普查。
娱乐业主要是面向辖区内从事娱乐业项目的纳税人,尤其是对各类歌舞厅、网吧的从业人数、设备、房间、收入、实现利润及税收的实现和缴纳情况等,确保其营业收入、申报税款的真实性。
客运线路车运营以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登记的基础数据为普查重点,主要普查线路车运营线路、票价、税款入库等。
个体医疗服务以卫生部门审批登记的基础信息数据为普查重点,主要普查从事个体医疗包括各大医院设立的社区医疗点的从业人员、营业范围、税款入库等。
停(看)车服务以公安交警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批登记的基础信息为普查重点,主要普查审批部门、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等情况。
(四)应税房产、土地、车船信息的普查
结合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全面核实纳税人房产和土地的面积、使用状况,车船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对有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单位及个人,要逐一核对其全部证书记载的房产和土地面积、价值,查验是否准确、真实;对没有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实际占用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逐一评估或丈量其实际占用或使用的房产和土地的面积、价值,查验是否准确、真实;对车船信息,要及时从公安车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车船登记信息,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特别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涉外企业、个人拥有的车辆,要逐车逐户进行排查,彻底摸清车辆税源底数,并及时修改、调整或补充税源数据库信息,完善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