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掌控全市地税税源的相关经济税收信息,摸清税源底数,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地税税源普查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市地税收入保持了连年高速增长,地方税收调节经济和分配的作用不断增强,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地方税税种多、税源分散、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困难。将分布于社会各经济部门、各类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实现对全市地税税源的全面掌控,对于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防止税款流失、更好地促进全市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限
这次地税税源普查的范围为:全市应当缴纳地方税收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对象包括:企业(含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及港澳台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等。税源普查时限:户源普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房产、土地、车船信息以及重点行业营业税的普查期限为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税收管理的普查时限为2002年至2006年底。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
税源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纳税户税务登记情况,应纳税种登记情况,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的信息登记情况,企业所得税管辖情况,涉外企业外商实际投资情况,客运线路车运营、个体医疗服务、停(看)车服务、饮食、娱乐等重点行业税收管理情况。
(一)户源普查
在2006年税务登记换证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具体包括应办未办税务登记证业户,应换未换税务登记证业户,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不符合涉外税收优惠的涉外企业,假注销、假停业、假证件失效以及走逃失踪户等;核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机构等取得应税规费收入、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内设三产等的税务登记和履行纳税义务情况;代扣代缴单位税务登记及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情况;未办工商执照等经营证件的无证户税务管理情况;从事停(看)车、客运线路车经营者的税务管理情况;个体医疗机构和各大医院设立的社区医疗点的税务登记及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等。
(二)税种登记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