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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辖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2006-2007)的通知

  (七)控制面源污染。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食品,制定农药、化肥减量施用计划,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力度,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制订具体、详细的分阶段工作计划,明确形象进度,倒排工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要加大环保投资力度,更新融资理念,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采取BOT、TOT等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依法强化环境监管。一是全面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环境容量对每个排污单位进行核算,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落实到各个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二是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根据省政府要求,从2006年3月1日起,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收排污费,对超标排污的,征收超标排污费,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三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行使“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坚决控制重污染源产生;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划定的区域,禁止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新建污染项目;对位于核心保护区以外经审批同意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废水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外排废水除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同时,必须满足当地总量控制和环境容量的要求,否则不得通过验收。对在《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公布前,已经批准在建但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按照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未达到标准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四是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对日排废水100吨、日排COD30公斤以上的重点污染源限期安装COD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监测数据的无线传输和排污状况的实时监控。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政府是实施本计划的主要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主要责任人是实施本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列入计划项目的调度、督导,并负责对直接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市发改委负责将南水北调水污染治污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国家和省环保治污项目的申报工作,对没有环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备案。市经贸委负责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负责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的调度督导,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市建委负责对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配套、除磷脱氮设施、污泥处理系统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调度督导,负责对市污水处理厂、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等直接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改制步伐。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环境违法行为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市财政局负责对环保专项资金的申报、争取,加大对重点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市农业局负责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调度督导工作,按照优化结构、减少总量的原则,加快实施“两减三保”计划。市水利和渔业局负责全市截污导流工程的协调和督导。市畜牧局负责对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指导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市环保局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负责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的调度督导,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市政府将按照项目类别和所在区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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