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南水北调水质要求,在2007年底前,进入输水干线水质必须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其他河流断面水质达到计划规定的水环境标准。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按照规划确定的规模、期限,建成主体工程、排污管网、污泥处理、除磷脱氮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安装污水处理厂进、排水COD、氨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外排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或一级A标准。
(二)推动工业点源水污染治理。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所有排污单位要达到以下要求:
1.“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要于2007年6月底前拆除,禁止以任何方式向调水干线排放污水。
2.2007年6月底前,能够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点源治理项目,必须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理协议,在预处理的基础上,实行废水集中处理;点源预处理应达到行业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相应标准,并满足受纳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要求。
3.2007年6月底前,不能够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点源治理项目,要最大限度地实施废水资源化,力争实现废水零排放,确需外排的,应按照企业所处的位置,必须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重点保护区”或“一般保护区”规定的要求,同时满足地方政府根据环境容量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4.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不断改革、改造生产工艺,开展综合利用,搞好污染物的全过程控制。
(三)建设截污导流工程。衔接污水处理厂、工业点源深度治理项目,确定适当规模与位置,配套必要的生物降解措施,通过采取橡胶坝、节制闸等工程措施,对截蓄中水进一步降解,同时,完善中水利用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污水资源化。
(四)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河流进入调水干线沿岸及河道两侧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截污导流、污水处理厂、工业点源的达标废水做进一步生物降解,进一步提高河流水质。
(五)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按计划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六)完成其他综合治污项目。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薛城区养猪场大型沼气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滕州市肉鸡粪生产固体复合有机肥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和山亭区奶牛场固液混合粪肥生产示范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