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商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整治时间:整治工作开展时间为2007年4月1日-2007年10月31日。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分六个阶段即:宣传发动、案头分析、企业自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总结阶段。
  (一)宣传发动。时间为2007年4月1日-2007年4月30日。由各县(市)、区税务机关负责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2007年4月11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各县(市)、区主管财税工作的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单位负责人,重点商业纳税人参加的商业税收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宣传商业税收整治的意义。
  (二)企业自查。时间为2007年4月11日-2007年5月15日。各基层税务机关要以召开座谈会、纳税辅导等形式向纳税人宣讲税收政策,引导纳税人认真开展自查,同时,纳税人也要按照前面列举审核的重点和内容,进行自查,纠正发现的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要从宽处理,自查结果填写自查表并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送主管国税机关(自查表附后)。
  (三)案头分析。时间为2007年4月1日-2007年4月30日。税务机关利用日常管理中掌握和采集的相关信息,结合本地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行业基本规律,查找疑点问题,确定开展评估重点。
  (四)纳税评估。时间为2007年4月1日-2007年10月31日。税务机关结合所管理企业的实际情况,利用现有评估模型,有针对性地筛选不同类别的企业开展纳税评估。
  (五)税务稽查。时间为2007年5月1日-2007年10月31日。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自查情况,对重点行业中经营规模较大、税收与销售收入规模不匹配、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并且自查不认真的企业和个体大户进行重点检查。
  (六)总结阶段。税务机关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规范行业管理,确保整治成效。
  六、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各纳税人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商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对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提高全市税收管理水平和税负水平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搞好企业自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
  (二)依法整治。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各级税务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及企业认真进行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全面开展重点整治。对于评估后移交稽查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加快稽查进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尽快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