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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村务公开办法》的通知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3至9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可以依照原推选办法撤换。
  第六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二)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作出答复或者进行整改;
  (五)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履行职责时,可以针对村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和事项提出质疑或者质询,要求村民委员会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可以查阅财务收支的原始账目凭证、合同原件等资料,通过查账、审计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 凡涉及到村民的利益,村民要求公开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予以公开。村务公开的范围包括村务决策、办理过程、办理结果。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公开,村民自治事务内容公开,政务公开和有必要公开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下列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公布,除财务计划应当在当年第一季度公布之外,其余内容应当至少每季度公布1次。
  (一)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二)各项收入,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出售和出租集体所有资产收入、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经批准的集资款及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民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支出、公务活动招待费支出及其他支出;
  (四)贷款、借款等各项债权债务;
  (五)收益及其分配情况,包括本年度收益、缴纳税金、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投资收益等;
  (六)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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