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新政文[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的《新乡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要求,现将《“十一五”期间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要将《计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认真抓好总量控制任务的落实,确保省政府目标的完成。
一、各县(市)、区要以2005年统计数据为基数,认真核算2005年、2006年污染治理项目污染物削减量和新投产项目污染物增减量,在充分考虑城市化进程的前提下,测算生活污染物排放量,编制本县(市)、区2007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二、要迅速将2007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重点污染源,编制本县(市)、区2007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
三、要加大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腾出新建项目的排放量,在满足生活污染物排放量的前提下,编制本县(市)、区“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附件:1.“十一五”期间新乡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