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 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建立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更加紧密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积极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先在积累较多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和有条件的市县做实,鼓励其他地区创造条件、择时实施。按照“省级预算、分级负责,省级调剂、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省级调剂力度,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快提高统筹层次。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完善不同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药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的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城镇医疗保障运行机制。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加快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大病、住院统筹为重点,兼顾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点保障非职工城镇居民住院和大病医疗需求。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医疗服务支付的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和统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和协议标准,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办法。
--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探索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功能的有效办法和途径。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实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和适合我省实际的工伤康复制度,在统筹地区全部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生育保险。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方式,使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实现统一参保、分项管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苏南、苏中、苏北分类指导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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