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长假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7]75号)
各设区市城建局(规划局、建委、市政局、市容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五一”长假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做好假日期间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览活动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五一”假日期间安全工作,按照“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要求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制;要针对存在易发、多发问题的环节,认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送渠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实施处置,尽可能地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游览交通设施的安全和区内经营摊点的卫生管理。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景区、公园内所有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险要道路以及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还要认真做好景区景点内经营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游览的交通和治安管理。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管理部门要和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密切配合,抓好交通秩序的安全管理,保证道路交通顺畅,防止恶性拥堵事件的发生。在通往游览场所的道路、码头等处,要设置公安交通管理的检查点,严禁旅游车、游船超载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有事故隐患的车、船参与营运等违规现象发生。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等部门,维护游览安全秩序,严防各种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加强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严禁室外明火,教育游人自觉配合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要按照游览区、游乐设施、交通设施规划和核定的合理容量,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游览活动,合理做好节假日期间游人的疏导、分流工作。风景名胜区内游人量一旦超过环境容量,要立即停止售票,并向游人做好解释工作。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段,如重要游览区、景点游人集中地区、险要路段等,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执勤,严加防范,及时组织和疏导车、船及游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注意调控高峰时段游人总量,积极分散热点景区景点的游人压力,有效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