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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张建国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李兴芳 市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科科长
      郭 荣 市房产管理局劳资科科长
      周脉红 省人大代表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王迎富 参保单位代表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冯会杰 参保单位代表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
      陈华敬 参保单位代表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张玉芳 参保单位代表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朱来喜 参保单位代表新乡市平原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谢振斌 定点医疗机构代表新乡市中心医院
      李献忠 职工代表新乡市保温瓶厂
      黄体方 职工代表新乡市利民机械公司
      邢菊瑞 离退休职工代表河南省中原棉纺织厂
      王月秀 离退休职工代表河南新乡中洲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委会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工作,制定落实基金监管安全责任制;
  (二)协调指导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定期听取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调剂投资运营、结余情况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研究审定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重大事项;
  (三)联合组织对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结余等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改制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改制过程中较大资产处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定期公布全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
  (五)监督指导下级监委会的工作,承办上级监委会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基金监管事项。
  三、工作要求
  监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主任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监委会委员所在单位应当认真贯彻监委会作出的决定,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监委会实行社会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专项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实地现场监督与听取汇报、审议有关报表资料的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成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并定期向市监委会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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